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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学院“勤工助学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4 发布人:彭翔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努力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学院“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校内(含校级、院级)勤工助学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生资助对象优先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健康心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能

正确处理勤工助学活动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2、在岗工作表现突出,具有朴实的勤工助学经历,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先进性的。

三、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学院“勤工助学之星”推荐申请表》(附件2),另附个人“勤工助学故事”: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的岗位工作经历和自立自强故事。体裁不限,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500-2000字之间,内容应生动展现不畏困难、自立自强、奋发向上、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风貌。图文并茂形式(文中配图需另外命名发送一份原图)。经用工部门推荐,向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定:各学院从学生事迹代表性、参加工作时长、工种多样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情况,根据学校分配,我院可评定“勤工之星”1人,填写《2023年学院“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个人申请表pdf(带用工部门或科室盖章)及汇总表电子稿于12月12日前发送与学院辅导员

3、学校评选:学校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奖励表彰:“勤工助学之星”和提名奖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及奖金。勤工助学之星奖励500元/人,勤工助学之星提名奖300元/人。

5、“勤工助学之星”及提名奖获得者的优秀事迹后期将通过学生处公众微信号进行系列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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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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